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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鸿顺观邸延期交房5个月后违法强制通知业主交房

发表于2015-10-12
标签:业主 违法 工程质量 建筑工程 延期交房 

鸿顺观邸通知交房,并办理了手续,缴纳各种开口费用,物业费,但是没有水,不出示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,违法强制通知业主交房。延期交房5个月,对业主的违约金赔偿问题没有任何消息,交房办理手续让业主一次缴纳各种开口费,物业费。希望相关部门进行处理!鸿顺观邸大张旗鼓,在大门口横幅、背景板林立,高调违法交房,济宁住建委作为监管单位难道不知道,还是有法不依,放任纵容,业主对这个事已经向山东省和济宁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反映,针对鸿顺违法交房,一定要给业主一个处理结果!
法律法规知识普及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六十一条:“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,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,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,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。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,方可交付使用;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,不得交付使用。
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五十八条:“违反本条例规定,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改正,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(一)未组织竣工验收,擅自交付使用的;(二)验收不合格,擅自交付使用的;(三)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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